有以下五种情况:
扣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不按规定会车;
3、机动车长、宽、高超过驾驶规定;
4、未放置及格检验标志、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扣2分
1、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开车接、打手提电话;
3、未系安全带;
4、机动车行驶缓慢排队时,借道超车或占用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1、驾驶客车超速、超载未达20%;
2、高速上不按规定车道、最低时速行驶;
3、经人行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4、违法禁令标志、标线指示;
5、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6、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扣6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
2、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非法占用紧急车道;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以隐瞒、欺瞒的方式补领驾驶证;
5、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行驶;
扣12分
1、酒后驾驶;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3、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或故意遮挡、污损车牌;
4、使用变造、伪造车牌、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5、高速上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超过20%以上。
科目一要求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科目二要求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