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被我妈赶回娘家的,我们当时嫌弃她穷,在家给我生孩子没钱,所以被赶出去,现在她要买房,房子跟我?

还有关系吗?没离婚分居两年

我只想知道,你还有什么理由跟他要房子,他买房子你拿钱了吗?是你们先不要人家的,是你们把人家赶回去的。她在家生孩子,照顾孩子,难道你不应该出去挣钱养家吗?你怎么好意思呢?现在人家挣钱了,又惦记着人家的钱和房子。你一点良心也没有吗?摸摸自己的良心问一问,你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当初要和她结婚的是你吧,嫌弃人家穷的又是你,还有你妈有什么资格嫌弃人家穷。你们两个人其实好好的奋斗,难道不好吗?我认为你就是一个极其不负责任的人,好好的想一想吧。从法律层面来说,即使这房子和你有关系,但是你能够分到的概率也不高,毕竟法律也要考虑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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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19

    当对方提出要分居,到时候自己可以进行协商处理,这个在法律上面是没有办法给予自己帮助的,只有靠自己了,如果说分居已经超过了两年的话,那么可以作为离婚的一个有力证据。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是对法律的误解。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2个回答  2021-11-20
你们这种做法太不道德了,既然已经成家了,承认是你们家的儿媳妇被赶回娘家给你们生,而为你们家有全宗接待的后代,应该好好的对待自己的媳妇,以诚相待,那么日子过好了,家庭兴旺,买房子买地都是可以的。
第3个回答  2021-11-20
没有一点关系,不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了。被赶出去,都属于个人了。
第4个回答  2021-11-20
被你妈妈赶回娘家的,你们嫌弃她穷,在家给你生孩子,这个女人把全部都奉献给你了 给你养儿育女,那个女儿给你生孩子照顾家庭,人只能有一种选择这也是奉献精神 和你结婚就得有一个人做出牺牲一是出去挣钱,在就是在家带孩子 ,如果你选择在家带孩子,你就有可能没有收入,你怎么办,家务事,带孩子是两个人的事,只能牺牲女人,男人出去挣钱,这两个人的功劳 书两个人努力的结果,嫌弃女人没钱,分居后女人买房怎么会有你的呢,分居一年就算离婚,是人家女人劳动成果,跟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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