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二级升一级要准备什么资料,或者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升级?求答案或者相关办理流程、

如题所述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资质时应该提交的资料:
办理资质时应该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8张
3、公司章程
4、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5、产权证明
6、业绩合同
7、代码证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8、企业已参保人员提供参保证明
9、公章、法人章
10、技术和财务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企业有职称人员提供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暂定资质等级,具体以地区建设厅等级分类为准。
房地产开发三升二
房地产开发二级企业资质标准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并配备相应的技术装备;
9、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10、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办理资质时应该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一寸照片8张
3、验资报告、公司章程
4、租房协议
5、产权证明
6、业绩合同
7、企业购买机械设备的发票、
8、企业已参保人员提供参保证明
9、公章、法人章
10、技术和财务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企业有职称人员提供职称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新办需从暂定级开始。
这是要升级需要基本满足的条件,是大成佳业W站了解到的你可以自己去看下什么流程 这个我也不是很懂 觉得有用可以采纳下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22
企业资质代办流程:提供资料-沟通合作-签订合同-整理资料-人员配备-组卷申报-审核通过-领取证书。大概分以上这些程序,但是过程当中需要企业和帮忙申报的一起配合才更好把资质申请下来的。
第2个回答  2021-04-21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二级升一级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

(2)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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