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工作在外地所以家里的房子出租是拜托朋友在打理。
三个月前有个男的租我的房子办公用,我朋友跟他谈妥之后代我签了租房合同。本来是21号签的,对方要求多给几天收拾时间,所以合同上签的是下月1号。
但是在23号的时候那个男的说工作变动不租了,要求保证金房租全退给他(一共七千五)。
我不同意,他就报了警,还说我朋友诈骗,说是签的虚假合同。派出所调解过,对方态度很强硬,说自己懂法,不愿意给违约金。
时间过去三个月,多次协商无效,他把我朋友告到了法院。要求全款七千五退他,还要赔偿他误工费三千。也不接受调解,给他打电话不接,应该是年后就要开庭了。
我朋友跟他签合同写的是我的名字,还按了手印。我也知道这个不符合规定,但是他是知道我朋友是代签,签合同时也没有异议,我们也没有诈骗他啊。而且我这三个月也损失了房租。
我想问问懂这方面的朋友们该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