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租住的房子在胡同里,所以洗衣服一般都在自己门口洗,今年的2月10号,我用洗衣机在门口洗衣服,天还有些冷,我怕洗衣服撒的水结冰滑到孩子,所以洗完衣服我就用墩布把门口的地擦了两遍,准备往屋里般洗衣机的时候,去上班的邻居骑自行车过来了,她看到我想般洗衣机,可能是怕自行车撞到我,所以她就想下车子,谁知她没有下来车子,车子却到了把她的脚压在了车子下面,我赶紧把她扶起来,因为她很胖,我怎么也拉不动她,只好叫来她老公。她说腿很疼,我就和他老公一起送她去了宣武医院,想不到一拍片说是骨折了,只好住院。我陪他办完住院手续,我又去医院门口给她买了一些吃的。然后我回家了。她出院后我又去看望了两次。昨天晚上我又去看她,她说到了让我们赔钱的事,她说还需要做在两次手术才行,现在已经花了八千多元,这还是走了医保的(她是北京人),还让我看了住院的单子,我也看不懂。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是一个外地的,也没有这么多的钱,感觉很无助。求懂法律的大哥大姐帮帮我,我的房东有责任吗?因为是在我的门口摔倒车的,我想知道我有责任吗?如果有,我们各有多少的责任?谢谢。
我已经把地擦了,路上没有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