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借了我的钱不还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吗

我朋友今年一月因资金周转不来向我借三千五百元,我用网银打款给他的.说好几天就还我,过来两个月未还,到了三月我找上他家门,叫他写回一张借据给我,借据是这样了(用A4纸里有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亲手在空白的地方写借据内容以下:今XX因资金周转不来向XX借了3500元(三仟伍佰元正)借款日期为2012年1月7号到期日期为2012年3月7日归还,立此为据!借款人签名XX,日期2012年1月7号,在借款人签名里有盖手指印,我有打电话催他还,他说没钱不还,请问现在过了十多天了,他还没有还,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还有他写2012年1月7号的7号是不是也代表2012年1月7日?

  借了我的钱不还可以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权。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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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8
只要到了你们的借款合同上明确约定的归还日,你就可以向他追要,要求他偿还借款。可以起诉的。7号和7日的意思是一样的。
第2个回答  2012-03-18
可以的,有此完整的借据可以起诉他,但是为3500元值得么?还要花去诉讼费用,即使法院判决您胜诉,他还了,您能净得多少?
如果他不还,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还要向您收取费用的呐。
这种小案子,很难处理的噢。
所以我的感觉是最好坐下来好好商量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3-21
可以去告他,先可以找个律师或者法官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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