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今年一月因资金周转不来向我借三千五百元,我用网银打款给他的.说好几天就还我,过来两个月未还,到了三月我找上他家门,叫他写回一张借据给我,借据是这样了(用A4纸里有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亲手在空白的地方写借据内容以下:今XX因资金周转不来向XX借了3500元(三仟伍佰元正)借款日期为2012年1月7号到期日期为2012年3月7日归还,立此为据!借款人签名XX,日期2012年1月7号,在借款人签名里有盖手指印,我有打电话催他还,他说没钱不还,请问现在过了十多天了,他还没有还,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还有他写2012年1月7号的7号是不是也代表201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