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各位朋友好,我是在去年7月份的时候受的工伤,现在已经鉴定完了是十级,如果我辞职的话,请问按现在的工伤赔偿标准的话是应该怎么算呢?我能得到多少钱的赔偿金?本人在受伤前的平均工资是2700!工龄是3年!希望懂的朋友帮忙看下给个详细的解答,越详细越好谢谢各位了!~

青岛市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是: 所以如果合同到期,或者马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得到的金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7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1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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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首先,在合同期间发生工伤,单位是不能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关系的。
  第二,在以上条件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合同到期终止或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所以如果合同到期,或者马上要求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的话,您可以得到的金额为: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金额为4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为1个月您本人的工资。

  如果暂时不离职的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可以在您离职的时候再拿。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所以这三个月的工资是属于停工留薪期待遇,不算在赔偿金里的。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停工留薪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医嘱、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等上有医生注明来证明需要休息的期限。

  相关法律法规:
  1、《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第31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12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 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 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第3个回答  2012-03-23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4个回答  2015-05-18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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