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到中国护照怎么续签

如题所述

护照是不可以续签的,如果护照到期的话要回越南办理新的护照!

到居住地市级公安局的出入境管理处办理签证延期。需要提交照片、派出所的临时住宿登记、申请表及延期理由。

越南公民在华签证或者居留证续签到居住地县级以上的公安出入境部门办理。

扩展资料:

先去当地出入境处办理护照(phòng xuất nhập cảnh),如果不给小费的话,费用也就25万越币左右。当然给小费的话会很快拿到,给得越多拿越快。比如一共花了150万越币,可能5天就拿到了。具体细节越南人自己都知道,让他直接去出入境管理处办就行了 

然后去中国驻河内大使馆或胡志明领事馆申请中国签证。 

中国签证种类主要有:3个月1次往返30美金,3个月2次往返45美金,半年多次往返60美金,一年多次往返90美金。另也可签1个月一次往返的,便宜一些。申请后四个工作日可拿到签证,如需加急则多交20或30美金,上午申请下午拿。 

如果觉得麻烦签证可以找旅游公司代办,花钱就行。当然只要是和越南机关或者公司有关的步骤,如给些小费大多会办得快点。 

中国驻河内大使馆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8点半到11点,下午四点半到5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越南护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护照是不可以续签的,如果护照到期的话要回越南办理新的护照!
你说的应该是签证怎么续签吧?
如果已经嫁(娶)给了中国人就可以申请探亲签证,一年多次,700元。
在中国所在地的 “出入境管理处” 申请。
如果过来工作的话 可以申请工作签证,由公司给劳动者办理。
如果是来旅游的话,那就续签不了了!
第2个回答  2018-02-11
续签在那里续
第3个回答  2019-03-12
外国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中国国籍: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在国内的外国人,向当地市,县公安局申请
在国外的外国人,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申请
另,《国籍法》第3条规定,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这一原则表现为:
(1)外国人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而一旦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2)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3)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4)除自动丧失中国国籍的情形外,其他情况下,退出中国国籍的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的,即便持有国外合法有效的护照,其外国身份也得不到我国法律承认,其仍是中国人.
加入中国国籍后可以办理中国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受理、审批国籍申请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的通知、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办事流程:
一、国籍认定办事流程
1、缴验本人有关国籍证件;
2、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及相应证明;
3、县、市公安局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承认其所属国籍,给予办理有关手续;
4、县、市公安局经审核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条件,不承认其所持有关国家护照,并做相应处理。
二、国籍受理、审批办事流程
1、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件及证明(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已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已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2、填写国籍申请书;
3、交本人两寸照片四张;
4、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5、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7、申请人交纳国籍证书费用;
8、受理机关在转交入籍证书和复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在转交出籍证书的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中国护照的也须同时收缴,并通知户籍部门注销其中国居民户口。
办理条件:
一、国籍认定对象:中国公民短期出境期间获取外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1、提交本人有关国籍问题的书面说明;
2、出示护照所属国的入籍证书或入籍证明;
3、出示在护照所属国定居或至少巳连续居住两年的证明;
以上证书、证件、证明等均需出示原件。
二、国籍受理对象:加入中国国籍对象为纯外国籍人和从未取得中国国籍的华裔,恢复中国国籍对象为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外籍华人、华裔和无国籍华人,退出中国国籍对象为中国公民。
1、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提交外国护照和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申请退出中国国籍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和中国护照复印件,申请人巳与外国人结婚或在国外巳获永久居留资格的,提交结婚证明或国外永久居留资格证明复印件);
3、中外混血儿童申请退出中国国籍需提交本人出生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和中国籍父(或母)的国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4、被外国人领养的中国籍儿童申请退出中国籍,需提交领养公证书和养父母双方或一方身份证件复印件。
提交以上证件证明复印件的同时需缴验原件。
审批方式:
一、 国籍认定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机关受理后,根据有关法规认定为外国籍的,原则上收缴其中国护照、证件,或切右上角并注销章(盖在护照号码上)后,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2、对不具备丧失中国国籍条件的,在其外国护照上作不承认标记,将护照发还给本人。
二、国籍受理审批方式
1、县、市公安局受理国籍申请后,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然后提出处理意见,书面上报省、自治区公安厅;
2、省、自治区公安厅对市县公安局的书面报告进行复审,核实无误后,提出处理意见,写出复审请示后报公安部审批;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六条规定,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审批机关批准,加入、恢复、退出中国国籍,分别发给(1)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籍证书。由受理机关转交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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