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对兄弟姐妹的赡养义务都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条件的,兄弟姐妹承担赡养兄弟姐妹义务的条件:
1,兄妹应该负担得起。如果兄弟姐妹自己的生活难以维持,或者只能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在法律上对兄弟姐妹没有责任。
2,父母已经去世或者父母无力抚养。如果父母有能力赡养,兄弟姐妹就没有赡养弟弟妹妹的法律义务;
3.弟弟妹妹还没成年。如果弟弟妹妹已经到了18岁,即使不能养活自己,兄弟姐妹也没有赡养的义务。以上三个条件要同时满足,否则兄妹对兄妹的赡养义务不能成立。
4,兄弟姐妹由直系兄弟姐妹抚养。兄弟姐妹不履行赡养兄弟姐妹义务的,兄弟姐妹不承担赡养的法律义务;
5,兄妹缺乏工作能力和生活来源。如果兄妹只是没有劳动能力但是有生活来源,或者兄妹虽然没有生活来源但是有劳动能力,那么就没有赡养兄妹的法律义务。以上条件要同时满足,否则兄妹对兄妹的赡养义务不能成立。中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抚养能力的兄弟姐妹,有抚养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兄弟姐妹的义务。由兄弟姐妹抚养长大的负担得起的弟弟妹妹,有义务赡养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
根据我们《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抚养权的规定,妹妹确实可以作为哥哥的监护人。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权的,由下列有监护权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2)兄妹;三)其他近亲属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母亲工作的单位或者未成年人居住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如果姐姐有生活上的能力,一定会养弟弟。所以如果父母双亡,姐姐有能力肯定会养弟弟。都是一家人,不说有没有义务,就凭他们有血缘关系就应该付起相应的责任。
《婚姻法》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所以弟弟对姐姐的义务是有前提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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