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2012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如题所述

3月29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这些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和标准
  ●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 退 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5元。
  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 《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的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8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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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26
提醒:网上现在传播的辽宁省2012年养老金调整的方案是假文件,那是2011年养老金调整文件改的年份。
截止3月26日:
已经有19个省市公布了201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包含辽宁在内的12个省市官方还没有公布调整的方案。
(尚未公布的省市:辽宁省、江苏省、天津市、山西省、黑龙江、福建省、湖南省、广西省、海南、云南省、甘肃省、内蒙古)
各省市调整的最新文件,可以关注网站2012年养老金调整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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