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深圳一家台资企业的职员。月薪族. 26天制。为什么劳动法规定明明规定员工22天制,

如题所述

法定全日工作制为为5天工作制,折算为每月约20.83天,每月周一至周五的天数为法定正常工作日天数。超出正常工作日天数的,如果双方同意,也是合法的,只是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而已.
因此,你说的26天制,只要符合如下条件,也是合法的:
1、双方同意;
2、超时支付法定加班费;
3、每月加班时数不超过3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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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1
超过22天,工时176小时之外的要算加班
不算加班那么企业就违法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告企业。
第2个回答  2012-03-12
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超出的部分可以主张加班费。
纵横法律网-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吴君瑜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03-11
特殊岗位可以,保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可。
纵横法律网-广东穗江律师事务所-李春华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3-11
二十二天是国家公务员的,但是劳动合同法说规定每个星期劳动者必须休息1天,用人单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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