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一个月了,3月五号原单位接到我新单位发过去的调档函了,但今天我打电话给原单位问是否把我的档案发出,原单位说我手续没办完(他指的是进单位时签的住房补贴协议),我当初拿到解除劳动合同书时,说手续办完了,问我的档案问题,原单位人事管档案的说档案是公对公,他会在接收到我的调档函时给我寄出的。可现在我都辞职一个月了,单位却要求我退还为期限八年的住房补贴协议(每个月四百元)我已经领到的七个月的住房补贴,才能给我档案,这份协议是只有一份的且在原单位(因为当初单位人事部催着说单位所有人都签的,不会有问题的),现在却因为我辞职而且用档案来要求我退还,希望你能帮我分析分析我该怎么样才能拿到我的档案,且不受到这种不平等的协议的威胁
那份住房补贴协议因为只有一份且在原国企单位,具体内容有点不清楚了,原单位人事部的说里面有一条规定是员工自愿离职,就必须退还所有的住房补贴,而当初签署的时候,他们只是一直催,说没有问题的,现在却。。。。。,能告诉我这个我是否应该退还,因为可能我要申请仲裁,但申请的时候,我就必须将单位扣留的过年福利和年假薪水(这两个不知道我是否应该追回,望专业人士予以解答)以及我的五险一金。非常感谢你们。
我于2011七月进入原单位,2012年2月初辞职,理由:原单位在应聘时未告知三年合同里有长达一年的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