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3-31
你好!
民事责任的来源一般是因违反合同义务或侵权.故可以从这两个方面考虑:
一.若与厂方成立保管合同关系,那么因为厂方没有收费,对于无偿的保管行为,厂方在车棚贴有警示标语提醒车主锁车,虽然履行了一定的告知义务,但保安什么都不管任由车子开出,显然存在在重大过失.故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也可以考虑追究厂方的侵权责任:
因厂里只有唯一一个出口,保安什么都不管,任由车子是开出,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厂方显然有过错.但本人没有上车锁,自己也有过错.
根据《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三.综上,如果与厂方是否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有疑问,建议考虑追究其侵权责任.
先找老板处理,双方可以协商对半分担或按其他比例分担;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
若起诉,应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希望有帮到你!
第2个回答 2012-03-12
由于工厂只提供停放服务,以满足员工上班的需求,但不负责保管,因此很难让工厂来赔偿的。
第3个回答 2012-03-13
可以进行报案处理。
纵横法律网-四川高扬律师事务所-喻远军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03-12
你与工厂之间未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工厂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5个回答 2012-03-12
要求公司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