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级法院体系?各级法院的角色是什么?

如题所述

1、依据《法院组织法》,我国的法院是四级组织体系而不是三级,即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其角色分别是:
1)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第20条)
2)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第24条)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第27条)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二)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三)对下级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下列案件:(第31条)
(一)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包括:
(一)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
(二)自治县人民法院;
(三)市辖区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中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
(三)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
(四)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高级人民法院包括:
(一)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三)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第二十八条 专门人民法院的组织和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最高审判机关。
第三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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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30
我国的法院严格来说是四级,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市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我国的法院采取两审终审制,例如你对基层法院宣判结果不服可以向市中级法院起诉,市中级法院的宣判结果无论怎么样,你都不能再起诉了。

⑴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全国性重大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还有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某些专门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和上诉、抗诉案件;审判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它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还有权对法律作出司法解释。

⑵高级人民法院,是在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设立的,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下一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复核案件。此外,还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领原审法院再审。

⑶中级人民法院,设在省、自治区以下,县、区以上,以及直辖市内。它审判的案件是: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或抗诉案件;审判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并监督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领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中级人民法院对它所受理的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

⑷基层人民法院,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它审判的案件是: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和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基层人民法院如果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审判。此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地区、人口和发案情况,基层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个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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