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教唆14岁以下,即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为间接正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3-21
按照我国目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来说,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体,指的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不满14周岁的人,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刑法上视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没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不能成为犯罪主体。通俗地来说,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人”。
教唆犯是在共同犯罪中才有的概念,而共同犯罪的定义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既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人”,那么就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也就不会有教唆犯的概念。
所以教唆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把不满14周岁的人视为教唆行为人的作案工具,而把教唆行为人视为间接正犯。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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