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进一步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 。即明确了“碰瓷”的具体定义以及“碰瓷”行为在刑法中的适用条款和定罪量刑。
近年来,随着家用车越来越多,许多不法分子也把魔爪伸向了家用车,他们利用“碰瓷”手段,制造自己被车辆伤害的假象,来向司机索取财物,多数司机也怀着大事化小和怕麻烦的心理,将财物交给了不法分子;更有甚者,专门挑选酒驾司机、无证驾驶司机等存在违法行为的司机,借着违法司机不敢报警的心理,索取巨额财物。广大司机朋友对于这类“碰瓷”人员深恶痛绝,但刑法中没有专门的条款来定位这类违法行为,导致民警和交警在执法的时候无法快速定位犯罪行为,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侥幸心理。指导意见的发布,进一步加强了执法机关执法的针对性和效率性,可以说为整治此类”碰瓷“行为打了一针强心剂,让执法机关更有信息更有力量的去打击”碰瓷“行为。
对于广大司机朋友,在日常驾驶时,也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坚决不能酒驾、无证驾驶,这不仅仅是不给”碰瓷“机会,更是要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酒驾、无证驾驶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自己要坚决抵制;再就是在驾驶过程中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要接打电话或分神做其他事情;最后就是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配备行车记录仪,不止是防止”碰瓷“行为,在其他交通纠纷中也能起到关键性作用。
最后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行车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安全第一。
“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实施“碰瓷”,捏造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符合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的,以 虚假诉讼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以 抢劫罪定罪处罚。 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窃取、夺取他人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分别以 盗窃罪、抢夺罪定罪处罚。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