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是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的,属于深圳。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三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沙头角管理区各项工作。盐田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沙头角管理区的社会管理和跨部门执法的有关事项。公安、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沙头角管理区内有关管理工作。
扩展资料:
《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人员携带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涉嫌在沙头角管理区携带违禁物品或者走私货物、物品的,由管理机构对携带人的通行证信息和涉案货物、物品信息进行登记,并及时通知海关或者海防打私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进出沙头角管理区的机动车辆应当向边防部门申报备案并领取有效通行证件,未持有有效通行证件的机动车辆禁止进出沙头角管理区。但是,为了执行抢险、救灾、救护、卫生防疫等紧急任务,以及其他经批准临时进入的机动车辆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