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5
程序大概是这样子的,案子通过公诉机关(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提起公诉,要求法院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是在法院审查的过程中,要么是法院发现,要么是公诉人发现,要追究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是《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诉机关补充侦查,这种情况出现可以说对于嫌疑人是一件好事情,因为这种情况下显然公诉机关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补充侦查后还没有发现新事实或者新证据,法院就会撤销案件了。但是也有另外一种可能,公诉机关在补充侦查的过程中还发现了别的犯罪事实,涉及别的罪行,那么可能公诉机关会补充起诉,这样就导致有可能实际执行的刑罚比原来只追诉一个介绍卖淫罪要重,具体就看嫌疑人是不是确实的犯罪了,还有就是公诉机关的侦查能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