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间的联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4
担保物权是后面三个的总称。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质押、留置的统称,也即是质押、抵押是担保物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2.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2-20
都没有直接联系,,。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10
1,担保特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这三种权利的总称。
2,抵押权,是以不转移抵押物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抵押物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方能生产。
3,质权,是以转移质押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就质押物变卖、拍卖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押物只能是动产。
4,留置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该动产,并对其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5,在同一物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时,受偿顺序上通常留置权优先于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依其设立顺序确定受偿顺序。
第4个回答  2014-12-20
无联系
第5个回答  2014-12-20
v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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