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院概况

如题所述

全市陆地面积11458平方公里,辖区人口701.59万人。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于1983年10月,1984年1月1日正式挂牌办公。现内设有政治处(副处级建制)、办公室、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副处级建制,设执一庭、执二庭、执三庭)、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司法行政科、法警支队、机关服务中心、审委办等21个部门,下辖茂南、茂港、信宜、高州、化州、电白等6个基层法院和24个中心法庭。目前,全市两级法院现有在编人员1031人,其中法官571人,占55.5%;书记员199人,占19.3%;司法警察95人,占9.2%;其他行政人员294人,占28.5%。市中院现有在编人员169人,其中法官99人,占58.6%。法官队伍中,全市两级法院法官本科以上学历473人,占在职法官人数82.8%;中级法院法官本科以上学历86人,占在职法官人数86.9%。建院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先后涌现了刘付权富、庞汉瑞、古兆圣等三名全国法院模范和一大批省、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近年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大局,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各项工作呈现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态势。尤其是自2000年以来,茂名中院依法审理了包括负债25亿多元的全国工业企业破产第一案----茂名腈纶公司破产案等破产案件60多件,盘活资产36多亿元,落实安置企业职工费用2亿多元,安置企业职工13990人,没有发生一起因破产案件处理不当而集体上访的事件,实现了无振荡破产,有力地促进了“和谐茂名”建设和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审判实践中,市中院创新司法理念,摸索出对破产企业“先租后破”、“三个全额”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从破产财产变现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押金、生产性集资款和住房公积金等破产审判的“茂名经验”,得到了最高法院、省高院、茂名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和有关专家、学者的赞赏。
2007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577件,办结16538件,结案率94.1%,解决诉讼标的25.9亿元。其中,市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512件,办结2389件,结案率95.1%,解决诉讼标的10.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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