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怎么修改

如题所述

不能修改

增值税发票清单不能修改。
增值税发票,清单开错,如果是购方可以要求退回重开,如果是销方,原票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票,使清单与票面相符。
如果发票和清单在退回途中丢失,就需申请红字,如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开票方凭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再开正确的发票。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
客户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而未正确取得获得取得不正确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的,将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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