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税、捐的差别

为什么除了税外,还有赋和捐的说法呢,这三者之间有什么差别呢?

赋、税、捐的区别为:意思不同、写法不同、侧重点不同。

一、意思不同

1、赋:

(1)、旧指田地税:田赋。赋税。

(2)、中国古典文学的一种文体。

(3)、念诗或作诗:登高赋诗。

(4)、给予,亦特指生成的资质:赋予。赋有。天赋。禀赋。

(5)、古同“敷”,铺陈,分布。

2、税:

(1)、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

(2)、姓。

3、捐:

(1)、舍弃,抛弃:捐弃。捐生。捐躯。

(2)、献助:捐资。捐献。捐助。募捐。

(3)、旧时献钱得官职:捐官。捐纳。

(4)、赋税的一种:车捐。房捐。

二、写法不同

1、赋:

2、税:

3、捐:

三、侧重点不同

1、赋:税收产生初期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叫做赋。

2、税:国家对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3、捐:捐是一种自愿的交纳,是自愿的、临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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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我国历史上税收有过各种各样的名称。除“税”这个词外,还称作赋、租、捐、课、调、算、庸、粮、榷布、钱等等。有时它们之间还发生混用或联用的现象。在中国历史上混用或联用最多的词是“赋税”、“租税”和“捐税”。

(-)税

“税”字最早出现在《春秋》所记鲁宣公十五年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这是春秋时期鲁国对农业赋税制度的改革。实行“初税亩”后,土地所有者只要交税,全部收获就可以归自己支配,首次以法律形式承认了土地私有。“税”字是由“禾”、“兑”两个字组成。“禾”指农产品,“兑”有送达和交换的意思,因而送交农产品的为税。当然在现代,税的范围决不仅限于对农产品的征收,而是国家对整个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一种手段。

(二)租税

租在现代与税的含义是不同的。租是指财产的所有者,在一定时期内让渡财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代价和报酬。租是经济利益的有偿交换,税是国家无偿的征收,二者的概念是有区别的。因此把租和税合起来(称为租税)概括税收这种特殊分配形式,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在古代,税与租是通用的。这是因为在我国奴隶社会,有一种土地工有制的概念,即“普天之下,莫非圣土,率土之滨,莫非王巨”。在这种观念下,国家向诸侯、公卿、大夫征税,同天子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向诸侯、公卿、大夫收租是等同的。这就是所谓的租税合一,在很长一段时期里人们一直使用“租税”这个名称。现在看来,使用这个名称是不科学的。

(三)捐税

指与税的含义本来是不同的。捐是一种自愿的交纳。捐亦称捐纳、捐输,始于战国时代。捐最初是国家授爵的一种方式,是自愿的、临时财政收入。以后各代政府除了利用指纳授爵以外,还经常以捐伪形式征集财源,满足特定用途的需要,如筹措军他、贩济灾民、举办工程等。从而使捐纳带有强制性。明代以后,捐纳盛行,逐渐成为政府的经常性财政性收入。并且各级地方政府往往巧立名目,征收苛捐,以至捐与税难以划分,故统称为捐税。

(四)赋税

赋在古代有特定的含义。税收产生初期用来满足军事需要征收的军需品叫做赋。如征用的兵车、武器、衣甲等。所以赋字由“贝”加“武”二字组成,即货币用于战争的意思。而中国古代的税最早是指对土地产品和工商业的征收。用于国家一般经费。正如《汉书·刑法志》的记载:有税有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各国实行”初税亩”以后,各国的军赋改为接田亩征用,如鲁国的丘甲规定方一里为井,十六并为丘,每丘出成于一匹,牛三头。由于按田亩征收军赋,赋和税的名称才逐渐混用,统称赋税。

(五)课税

课税有两种含义:

1.将“课”作为名词,即指某种税,是我国旧时税收的一种。如我国历史上的芦课、渔课、盐课及灶课,分别是我国旧时历代政府对芦田、渔业、矿业、食盐产制运销及食盐生产者盐户所征的税。

2.将“课”作为动词,是“征收”的意思,“课税”则为一动宾短语,即“征税”。

税与费的比较

费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某种劳务或某种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受益人收取的代价。

费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活动中,由于相互交换劳动而向受益人收取的费用。如企业支付的运输费、保管费、专利费等,这些费用纯属经济生活中的劳务报酬性质,有的直接属于业务经营费用、由于这类费用收取的主体是单位和个人,所以同税收是完全不同的,不能同税收混淆起来。另一类是国家机关为单位和居民提供特定服务或履行特定职能而收取的费用,它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目前国家机关对企业和居民的收费,主要有三种:一是事业收费,包括公路部门收取的养路费、房管部门收取的房租、城建部门收取的地段租金、环境保护部门收取的排污费等;二是规费,主要包括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和工商管理等部门,向单位和居民收取的手续费、工本费、诉讼费、化验费、商标注册费和市场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三是资源管理费。主要包括石油部门收取的矿区使用费,集体企业经批准开采国家矿藏等资源,向国家管理部门交纳的矿山管理费、沙石管理费等项费用。这类收费不仅名目繁多,而且有些税费之间还发生重复。社会上许多人也分不清税与资,只要交钱就认为是交税。这种税费不分的情况,与当前社会上乱收费的现象交叉在一起,对税收工作干扰很大。因此,分清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十分必要。一般说税与费的界限有三点:

(一)看征税主体是谁。属于代表政府所属的各级税务机关。海关等征收的一般是税;由其他机关、经济部门和事业单位收取的一般是费。

(二)看是否具有无偿性。税收具有无偿性,税收是纳税人单方面向国家所履行的义务缴纳,国家不必为此向缴纳者提供任何对等的服务,国家征税遵循无偿原则;而收费则是遵循有偿的原则,收费是国家为单位和居民提供某种劳务或资源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的报酬,是有偿的。充偿征收的是税,有偿收取的是费,这是两者在性质上的根本区别。

(三)看是否专款专用。税款一般是由税务机关征收以后,统一上缴国家,纳入国家预算,由国家通过预算统一支出,用于社会公共需要,不采取专款专用的原则。而收费则不同,多用于满足本身义务支出的需要,一般具有专款专用的性质。税与费是完全不同的两个经济范畴,税费不分,把税与费混为一谈,在当前各地乱收费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对税收工作干扰极大,这势必会影响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税法宣传和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因此,正确认识税与费的基本界限,对我国税收事业的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税收、国有企业上交利润、国债、货币的财政发行、罚没收入和收费,都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是相互联系的经济范畴,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交错的部分,同时。它们之间又有区别,各自在经济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是,从财政作用来看。由于税收自身特点所决定,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国家及时、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1-07
其实本质没任何差别,都是政府找百姓要钱的比较书面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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