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异地报关备关制度

如题所述

已经在当地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如需要在其他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可申请异地报关备案,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已填妥的《报关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2. 海关核发的《报关注册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3. 批准企业成立的批文复印件;

4. 工商登记执照副本复印件;

5. 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主管海关审核上述资料合格后,制作关封交企业带交备案转入海关,企业到备案转入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后,应将备案转入海关签注意见的单据送回主管海关核销。

报关和清关没关系,所以就不用理会客户的关于我方报关时这个价格降低那个价格升高的做法,你只要按照正常的报,正常的报关当然不会影响到退税~

客户那边呢,你就另外做一份单据给他,按他的要求做,这样就不是和报关没关系了

当地年审通过后,(写一分年审委托书盖公章)可以让外地单位办理的。一般费用各地不同,我们上海200青岛100

配额上的箱数比发票等等单据上多,没问题的

少于配额可以,多于不行

只是这样,有可能你的多出的配额就浪费掉了

如果配额很宝贵,如果离出货期还有时间,也可以去改配额(改证),这样要花一点改证费,但配额不会浪费掉。如果不太在意这些配额,不改也成

付汇是需要报关单的。一般贸易下,货物报关出来海关会提供一份两

页的报关单,其中有一份是进口付汇专用的。

义乌可以报关!

你只要把核销单在杭州海关备案一下就可以了

滞报金=进口货物成交价格*0.5(千分之)*滞纳天数,

起征点为10元,不足可免征,

且按日计征,起征日为规定的申报时限的次日

当报关单某些栏目内容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不一致时,经接受申报的海关确认为同一货物时,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加以处理:

(1) 若"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或"规格型号"栏内容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填制报关单,并在"备注"栏注明。

(2) 若商品编码与备案不一致,则按照实际进出口情况填制报关单。若系统提示该项商品为许可证件商品,则应要求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备案数据。

(3) 若商品项号、进出口岸、经营单位或收(发)货单位、商品名称、或计量单位与备案不一致,则应要求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更改加工贸易备案数据后再进行报关单申报。

客户要求的包装,标签上有成分含量内容。商检局说必须先注册,才能报检。否则不能发货

进料加工的设备的关税和增值税都要征,增值税是先征后退,关税应该没有退。贴片机最惠国税是7.3

如果出口你申报CIF价,报关单运费和保费栏都要求填写;报C&F报关单运费栏要求填写;FOB上述两栏都不用填写

进口的话就倒过来,进口报CIF价,两栏都不用填写;报C&F报关单保费栏要求填写;报FOB报关单运费和保费栏都要求填写。

要是在上海出口,你们公司必须在上海商检局有备案的,这样你们在山东办的商检证就可以通关的,如果没有备案,山东的商检局就只能给你一个换证凭条,你把换证凭条拿到上海商检局就可以换出来商检证了,这是电子转单,适用于没有备案的公司,但有一点是你们公司报关必须在上海有备案,如果没有,那就赶快办理,否则是没有办法在上海出货的。

APL:AMERICAN PRESIDENT LINE,美国总统轮船。

PIL:PACIFIC INTERNATIONAL LINE,太平船务。

Office Of Price Administration.

商检费用现在最近两个月变过一次,出口进口好像都比原来的减免了一点,

进口:监管条件费用标准(金额的)

M(法检商品) 1.5‰

P(需要植物检验检疫的) 1.2‰

R(需要食品检验检疫的) 1.2‰

另外小批量食品1.4‰,植物油0.67‰,介质土0.67‰

出口的不太清楚不过肯定不会超过2.5‰

预录入单,就是在核销单还未退回,但出口商品又得进入退税程序时,你可以先把报关单号码、核销单号码给税务机关,让他们预录入,否则,过了退税的期限,税务机关就会认为你们自动放弃退税。

产地证书上面不体现金额.但商检需要(因为报关需要电子通关凭条其上有体现金额),其两者的关系是金额必须一致,报关的金额也就是收汇进帐户的款项.报关的金额与收汇的金额最大的限度只能USD$500.00.这是核销规定允许之范围.

去年我在上海做过二十多本手册了,来料和进料都有的,如果你手册已经办好的话!那么就要在3个月内进口,但是如果觉得进口期限有变化,要拖到3个月或者半年后,我建议你可以先把这份手册作废了,然后再申请办一本新的这样会比较稳妥,关于手册延期核销的问题一般来说手册可以延期2次,每次不得超过6个月,(以出口合同的时间为准)

报关是应该在装船的24小时前,但实际如果这样操作,往往会被查验,应在进港后,装船48小时前

“前期运输”的意思。

它是“多式联运”方式所专用,不能作为转船提单打明第一程海轮名称的栏目,只有作多式联运运输单据时,方可打上“铁路”“卡车”“空运”“江河”“rail, truck,air,river”等运输方式。

如果是玩具,那肯定是要商检的.如果是一般的产品不涉及安全及卫生的,可以植检,关键是看商检局有没有将你们的产品纳入国家规定的法定商检范围.

现在基本上是这样搞定的,退税有这样的规定:第一,你代出的东西金额不能超过你公司注册登记生产产品的50%;第二,你代出的产品要使用你公司的商标,也就是要和你公司出的产品保持一致的商标.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退税.实际上,即使你要代出的东西不是用你公司的商标,他们也不会来查的,只要给他们看一看你跟客户签的售货确认书或形式发票就行了,但这种东西,大家都知道,随手都可以DIY出来的,老外的签名,你签的还是真他们签的谁看的出来?

《UCP500》第三十一条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将接爱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作为发货人的运输单据。”这就是第三者提单(Third Party B/L)。提单上的托运人是与信用证受益人无关的第三者。第三者提单是灵活贸易的体现。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使用第三者提单:内地出口商本身没有能力将货物运至海港办理报关装船事项时,通常全权委托运输行办理,提单托运人栏往往是运输行,构成第三者提单;由于两国贸易受到某种因素的限制,而必须通过第三国,进口国开立以第三国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可转让信用证,再由第三国受益人转让给实行出口国供货人,实际供货人作为第三者托运人,其运输单据构成第三者提单;在中国商贸易中,中间商为避免出口商与进口商直接接触,或者中间商出于其他目的,都可以要求签发托运人为中间商名称的第三者提单;在某些对背信用证业务中,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即实际供货人)在运输单据中不出现,而中间商以托运人的身份出现在提单上,构成第三者提单;此外,为了少征收进口关税,可以使用第三者提单。因为海关征收关税是以供货人向中间商提供的发票为依据,而这种发票金额低于中间商、进口商提供的价格,对中间商十分有利。

采用第三者提单,托运人或其买主往往不关心货物和货款的得失;交单后,开证行或托运人破产倒闭或托运人到期不赎单;另外,中间商作为托运在买主付款不及时的情况下,托运人往往找借口托延付款……所以,在第三者提单下,实际发货人处于被动地位。发货人在接爱这类提单时应注意:采用第三者提单时,必须在合同或信用证内作出规定,如“第三者提单可以接受”等词语;以预付货款支付方式成交,发货人收到货款后再发货,较为主动;尽量争取以到岸价(CIF)条件成交,装运后最好投保一切险,或伦敦协会条款投保A条款[ICC(A)],保险单据的被保险人最好用发货人,切忌以托运人为保险人;采用指示提单为好,指示提单在发货人未经背书向银行结汇时,即使发生托运人不赎单、破产等情况时,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仍然保留货物所有权,可自由处置货物;提单托运人必须是资信好的老客户,对于资信欠佳和资信不详的客户,发货人不应接爱第三者提单。总之,对发货来讲,应慎重对待第三者提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早期收获”方案,自2004年1月1日起,持有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E)的“早期收获”方案项下的产品,主要包括花卉、新鲜水果、蔬菜等,出口到东盟有关国家(包括文莱、柬埔寨王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泰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可以享受东盟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特殊单证

  主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明,主要包括

  《配额》、《出口许可证》、《登记手册》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预备单证

  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

  贸易合同(HCZ-06)、货物原产地证明、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委托单位的帐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如《保证函》。

基本单证(进口提货单、出口装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

特殊单证(进出口许可证、主管部门的批文、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减免税证明,收付汇核销单)

预备单证(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书、进出口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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