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审维持的,为什么用裁定书,而不用判决书?

如题所述

1、首先在判决、裁决、决定的使用上,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及部分实体问题,予以维持的都是程序性问题,所以用裁定;而改变一审判决就涉及实体问题了,要用判决。
2、法律的明确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于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采用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2、对于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采用判决书改判;
3、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采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采用判决,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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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06
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及部分实体问题,予以维持的都是程序性问题,所以用裁定;而改变一审判决就涉及实体问题了,要用判决。追问

民事案件二审维持原判的用的是判决书啊。

追答

在刑事诉讼中,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维持原判的也用的是裁定呢,这个问题我也不知道了,也希望知道的人都发表下见解(但千万别在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话好吧,没意义)

追问

你是个爱思考问题的人,有前途。说不定是个立法上的错误,早期的立法不高。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06
你好
这是《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明文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对于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采用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2、对于一审认定事实正确,但是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采用判决书改判;
3、对于一审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采用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采用判决,直接改判。
第3个回答  2012-03-06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第4个回答  2012-03-06
这个是法律程序问题,就是这么规定的
纵横法律网-北京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陈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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