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和公告有什么不同?

如题所述

1、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是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目的是告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数额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2、人民法院公告,是向社会公众(包括被执行人)告知有关执行事项或者执行法律文书的活动,目的是对社会公布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或者向被执行人送达、告知相应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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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3-17
执行通知书是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所发的通知,限其在多长时间之内履行义务。而公告是法院送达的一种办法,在被执行人或者是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向义务人发出的通知。
第2个回答  2012-03-20
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知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什么,并限定履行的期限。如果期限内不履行,人民法院将强制执行。公告是人民法院向下落不明的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的一种方式,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完成。另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经常用公告来向不特定人即公众告知一些事项。如某房屋已查封或将拍卖等。
第3个回答  2022-09-11

法院登报公告的案件都是被告注册地超出受理法院所在省市范围注册的,既然超出法院的公示范围,因此,要通过法律系统的专业报纸人民法院报来登报公示.登报可以直接在手机支付宝或者微信小程序上操作,在支付宝首页搜:跑政通,里面省级市级报纸都有价格很详细,可以选人民法院报。   想了解详细些不妨统一去知道搜下。

第4个回答  2019-04-07
一、执行期限不同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不同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不同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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