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查院逮捕3个半月后,还未起诉,有可能放人吗?

1、现在有人说可以弄人出来,要出示什么东西才证明无罪了呢?(也就是出来之后再也不被抓进去)
2、释放证明是由哪里开的?有没有可能释放出来又被抓进去的?(因为是那种陌生人帮忙了难,所以有点怕被骗,他说是先出来人再给钱!请有经骗的帮帮我,我只想知道有没有这种可能?我该不该信?)

检查院逮捕3个半月后,还未起诉,一般不可能放人。
逮捕后3个半月未起诉,可能是案件复杂,公安机关办理了延期羁押;或者是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另外已经逮捕,说明检察院已经认定涉嫌犯罪,一般很难再放出来。但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法规定应当不起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释放犯罪犯罪嫌疑人。如果公安机关先行予以取保候审,之后继续侦查,可能会再次被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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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4
1、不要随意轻信这种黄牛和骗子,是否证明有罪可以看检察院的起诉书如何写的。
2、释放证明有看守所开具,检察院如果以不起诉为由来释放,是不会再关进去
刑事案件中“放人”一般通过取保候审或者不起诉来实现,检察院阶段不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它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或者过了诉讼时效的不起诉。逮捕3个半月了,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放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17
你好
1、逮捕后3个半月未起诉,可能是案件复杂,公安机关办理了延期羁押;或者是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将来可能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继续侦查(也给释放证明);也可能出现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发放释放证明,或者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
3、公安机关负责出具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先行予以取保候审,之后继续侦查的,可能会再次被捕。
4、陌生人不是办案人,不要轻易相信;你根据上述规定,自己拿主意吧。追问

陌生人是说人出来以后再给钱的,如果是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发放释放证明,或者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那样是不是就是没事了呢?

追答

你好
只要公安机关下达《撤销案件决定书》并发放《释放证明》;或者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以及《释放证明》;那样就没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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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1-26
检查院逮捕3个半月了,很有可能因为证据不足放人 。刑事案件中放人,一般通过取保候审或者不起诉来实现,检察院阶段不起诉要符合法定条件,它包括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或者过了诉讼时效的不起诉。释放证明有看守所开具,检察院如果以不起诉为由来释放,是不会再关进去。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每个阶段都有一定的期限。一般来说,如果简单的案件,可能会在拘留之后,四个月左右开始审判。逮捕后3个半月未起诉,可能是案件复杂,公安机关办理了延期羁押;或者是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将来可能继续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后继续侦查;也可能出现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发放释放证明,或者检察院下达不起诉决定书。公安机关负责出具释放证明;公安机关先行予以取保候审,之后继续侦查的,可能会再次被捕。因此,批捕之后到审判一般都是有一个过程的,如果案件比较复杂的话,那么可能还会更长,所以,在批捕之后,一定要耐心的等待,执法人员在执行案件的时候一定要有确切的证据才可以开始审判,所以,每个案件不同判刑的时间就会不一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依照本节规定采取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使用该证据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必要的时候,可以由审判人员在庭外对证据进行核实。
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4个回答  2012-03-17
最好去公安局政治部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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