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

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于2005年6月30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担任记录。审理过程中,李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李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做出了判决:判决刘某和李某离婚。2005年9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院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上诉。 问:(1)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2)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林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3)第二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4)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1个回答  2022-12-07
李某失踪多年,其妻刘某生活艰难,欲与王某结婚,遂向A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A县人民法院的B派出法庭于2009年9月30日受理了本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由审判员林某一人独任审理,同时自己负责记录。审理过程中,赵某回家,发现妻子另有新欢,也欲离婚。庭审中,刘某提出分割赵某在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人民法庭经审理,当庭作出了判决,准许刘某和赵某离婚,但未对赵某在失踪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分割。2010年1月10日,法庭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判决书,判决书上加盖了人民法庭的印章。在上诉期间内刘某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本案中的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与法律的规定不符?
人民法院对于刘某在诉讼期间提出的分割赵某失踪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的诉讼请求应当如何处理?
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本案?
假定本案被发回重审能否适用简易程序?
第2个回答  2023-06-07
(1)被告下落不明,不适用于简易程序
(2)法院应当受理,属于第一审程序中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婚姻法律关系)增加诉讼请求,所以应当受理。
(3)判决刘某应归还李某的部分财产,f法院6月30受理,应当在30日内作出离婚判决,由于刘谋生活困难,所以李某应根据夫妻共同财产而处理。
(4)《民事诉讼法》规定发回重申都不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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