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人事部门的,现在公司有一名员工得了癌症,动手术后要休养两三年,也许后期就不来上班,那么在此期间的病假,社保,赔偿,或者是病假,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私营公司应该如何处理才能规避法律问题,在处理此事时;在面谈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谢谢。
如果该工人是1997年入职,那么病假时间长度怎么计算,工资应该按多少发放,最好的处理办法是一次性补偿还是购买社保并支付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不中断,该员工的社保就一直由公司承担吗?那么一次性赔偿的话,多少合适呢,我是浙江杭州的。
追答病假:12个月。
工资:病假工资(可以按当地最低薪资的80%发放)
不存在说劳动不中断,国企也没这么干,病假结束,还不能上班,可以由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补偿相应金额。那社保就由他们自己负责了。
补偿的金额没有合适这一说法,是按相关规定的给予的。
如果是一次性的话,最低也在2.5W左右
你公司没给这员工缴纳过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