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每周只休一天,单位未给上社保,现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有补偿吗,求具体讲解,并附法条

可以要加班费并让单位补缴社保费用吗

1.可以主张加班费,按照标准工时制计算,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每月标准工时为174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天按8小时算,当月超过174小时的部分应该支付加班费。
2.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选择支付赔偿金的,单位应该支付相当于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3.对于未交的社保,如果当地不能补交的,单位应该按应缴社保数额中单位应承担的部分现金补偿给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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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7
现对上述问题回答如下:
1、每周只休一天,应按加班由单位支付加班费。
2、单位应补缴未缴纳社保或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3、与有没有签合同无关,只要有证据证明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即可,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没有签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1-12-27

红海简介

  红海人力集团是以广东(广州)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为主体组建的集团化公司,广州红海公司原隶属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4年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又于2006年注册成立了广东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集团是以劳务派遣(人事、劳务项目外包及业务外包)、劳动人事与社保事务代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策划、企业劳动保障法律顾问咨询、人力资源管理技能职业资格培训与企业内训为五大主流业务,专门为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类跨地区、跨省、跨国公司,专门量身订做各类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全方位、规范、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有效盘活人力资源管理。红海人力集团下辖41家分/子公司,遍及全国十一个省/区,并与全国20多个省会城市建立了合作联盟关系。

  湖北红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秉承红海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领域多年积累的专业优势,专注于劳务派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策划、人才选拔与招聘等业务,员工团队将为湖北及驻地的国有企业、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广大劳动者提供专业、严谨、务实、优质的服务,搭建企业与劳动者的沟通交流平台,与客户共谋发展。

  红海劳务派遣服务

  劳务派遣亦称人力资源租赁,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它的基本结构是由三方当事人和三份契约合同组成。三方当事人是:用人单位、湖北红海、派遣员工。三份契约合同是:一是用人单位与湖北红海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构成劳务合作关系);二是派遣员工与湖北红海签订的劳动合同(构成劳动法律关系,承担法律责任);三是用人单位和派遣员工签订的用工协议(构成劳务使用关系,承担经济责任)。

劳务派遣的好处

1、直接降低企业的违法成本;

2、有效控制企业用工风险增长;

3、减少劳动争议事件;

4、管理难度进一步降低;

5、用工规范进一步加强;

6、有效降低事务性管理成本和日常运营成本及风险;

7、促进企业管理意识、理念的转变。

  红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红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是指用人单位将一些繁琐的人事事务委托红海公司代理代办。内容包括: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福利管理、事务管理。红海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形式:1、员工工资发放 2、红海福利管理 3、红海人事事务代办服务 助您优化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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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现状分析和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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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才招聘选拔体系设计与人才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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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员工培训与职业生涯设计

第3个回答  2011-12-27
可以有周么出勤工资(这是薪酬体系中要给出的)、单位没有上保险可以补偿或补缴、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要看是否在劳动法范围内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薪资相关规定、保险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四十条相关的规定!
第4个回答  2011-12-27
有合同吗,有的话到人劳局告他,没有的话白说。
第5个回答  2011-12-27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可见仅因为“劳动者每周只休一天”而让单位补偿理由不太充足。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故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向单位主张其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见,不是劳动者说加班就可主张加班费,其需提供当时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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