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十多天觉得不适应想辞职,已经口头上向主管提出申请了两次了,但主管不批怎么办?急啊!

在深圳宝安西乡一家电子厂上班十多天觉得不适应想辞职,已经口头上向主管提出申请两次了,但主管不批怎么办?急啊!进厂的时候没有和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我的试用期应该是多久!我应该怎么样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呢?如果公司不批准我应该怎么样维护权益

试用期离职提前3天想公司告知即可,不存在同不同意的问题,如果你怕公司不承认最好让第三人也在场,这样就可以了;试用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合同期限是一年至三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三年以上试用期不能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需要在员工正式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如果公司克扣工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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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6
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通知即可走人。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走人。
如果公司扣押了你的东西,你可以索要,公司不给,你可以告诉公司你会向劳动监察投诉。
第2个回答  2011-12-26
补充以上朋友的回答: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如果主管还不理会,就把书面报告送到人力资源部。这算正式提出辞职,你口头的不算。没签合同就没有试用期这一说,你可以随时走人。不过,公司能否付你工资就难说了,你们毕竟没有约定
第3个回答  2011-12-26
没有约定试用期的,视为没有试用期。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承担责任。你应得的工资,有权主张,不行就到当地劳动部门反映。
第4个回答  2011-12-27
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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