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普通话的手抄报

这周,老师让我们写一份手抄报。题目是:推广普通话,发扬弘扬文化。我不知道写点什么内容。请各位帮我找找这方面的内容,谢谢!

1、什么是民族共同语?

民族共同语是民族内部共同用来交际的语言,是识别一个独立民族的主要标志之一。
汉民族共同语的产生年代还不能说得很确切,最晚在上古的夏商周和春秋时期就产生了。当时的民族共同语叫“雅言”,主要流行于黄河流域,《诗经》的语言就是雅言,我国伟大的教育家、思想家孔子讲学时就用雅言而不用鲁国方言,我们可以说孔子是推广民族共同语的先驱。
汉代的民族共同语叫“通语”,也叫做“凡语”、“凡通语”或“通名”,西汉杨雄编著的《方言》就是用当时的民族共同语“通话”来解释各地方言的,这是我国第一部方言著作。隋、唐时代,人们做诗词、写文章非常注意“正音”,因此很多韵书应运而生。“韵书”的出现,“正音”风气的盛行,都在客观上起到推行民族共同语的作用。元代的民族共同语叫“天下通语”,周德清的《中原音韵》记录的就是当时的民族共同语。
明清时代的汉民族共同语叫“官话”。“官话”最早用于官场,后来流行于民间。老百姓也以讲官话为荣,因为人们认为讲官话代表着一个人的身份和地位。民国时期汉民族共同语叫“国语”。新中国成立后汉民族共同语叫“普通话”。
汉民族共同语和各个方言都来源于上古汉语,同出一源。汉民族共同语是在某一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咱们的汉民族共同语就是在北方方言的基础上形成的。
普通话已于1982年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从此,普通话具有了明确的法律地位,成为全国通用的语言。

2、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练习会”,拟订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本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他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 “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
“普通话”的定义,在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言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普通”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3、普通话等于北京话吗?

严格地说,“普通话”并不等于“北京话”。
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而北京话只是诸多方言的一种。普通话是在北京话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成为民族共同语后就上升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普通话的定义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型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是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对普通话加以规范。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指的是以北京音系为标准音,即北京话的声母、韵母、声调系统,而不包括北京话的土音;同时,普通话词汇也不包括北京话中的一些土语。
因此,我们学习普通话,不能完全按照北京人特别是老北京人的语音、词汇来说话,要注意分辨哪些是北京人的土词、土语。要多听普通话广播、多看普通话电视节目,多听普通话教学录像、录音带,学说标准的普通话。

4、普通话同国语、华语是一回事吗?

这三种称说指的都是我国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在中国的大陆称“普通话”,在台湾称“国语”,在新加坡等一些国家的华人社区称“华语”。三种称说,名称不同,但实质相同;三者不是相互排斥,而是相互补充的。
当然,这三种称说从来源和使用范围上看,又有一定的差别。
“普通话”这个名称,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语言学者使用。比如1906年,朱文熊在“切音运动”中就提出了推行与文言、方言相对的各省通用之语“普通话”的构想。后来,黎锦熙、瞿秋白、鲁迅等陆续对“普通话”有过论述。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尊重兄弟民族的语言文字,避免“国语”这个名称可能引起的误解,1955年10月相继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决定将规范的现代汉语定名为“普通话”,并确定了普通话的定义和标准。
“国语”这个名称也是清朝末年提出来的。1909年,清朝政府设立了“国语编审委员会”;1910年,资政院议员江谦在《质问学部分年筹办国语教育说帖》中提出了“用合声字拼合国语,以收统一之效”的主张。后来,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都沿用“国语”这种称说,台湾至今仍这样使用。
“华语”是新加坡和其它一些国家的华人社区对汉语通用语的称说。在那里,这样称说汉语是恰当的,在那里如果用“普通话”来称说汉语,那么它在表达同宗同源方面就不如“华语”那样强烈。如果在那里用“国语”来称说汉语,那就更不合适了,因为在那些国家里,汉语不一定就是官方语言,或者并不是唯一的官方语言。
5、说“官话”就是打“官腔”吗?

“官话”是普通话的旧称,也泛指北方话,而“官腔”则是旧时官场中的门面语,是以规章、手续等借口进行拖延和推委的空话、套话,二者不是一回事。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少人确实常常把打“官腔”和说“官话”混为一谈。
在旧中国,作为“四海同音”的官话,的确主要是官吏们在“讲论治道”、“讼庭理民”的官场上才使用的语言,老百姓则一般使用方言进行交际。旧时的官吏,因阶级立场使然,很少有不是官僚主义的。他们在百姓面前装腔作势习以为常,对老百姓恫吓、刁难无所顾忌,所以民对官的对立情绪是很大的。久而久之,老百姓便把对官吏的反感、对官僚作风的反感扩展到对他们所用语言本身的反感,把本来是全民族中通行的共同语同官僚恶习联系了起来。这种联系是可以理解的,但它却是一种错误的联系。“官话”与“官腔”含义全然不同,不该混淆。
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时至现在,仍有一些人把普通话称作“官话”,更把说普通话同打官腔混为一谈;甚至一些干部也这样看等普通话,认为说普通话“容易脱离群众”。这些糊涂认识都是应该澄清的。
首先,官话与普通话二者虽然有递接孕育的关系,但又是不同时代、不同社会的产物,提倡者的目的意图以及推行的方式、手段都有质的不同。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该称规范的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为普通话,不要沿用“官话”这个旧称。
其次,如果说“官话”与“官腔”尽管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但因二者每每同时发于官吏之口,因此将它们混淆起来是事出有因的话,那么把说普通话同打官腔混为一谈便是毫无根据了。现代的官僚主义者说普通话的有之,说方言的同样也有。何况,缺乏改革意识的干部更容易沾染官僚主义习气,也更容易对语言观念的更新产生抵触情绪,尽管他们满口讲的可能都是当地群众所熟悉的方言,但他们所热衷的却不是全心全意为人民办事。
再次,衡量一名干部是否脱离群众,该不该得到群众的拥护,关键是看他能不能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而不是看他说不说当地的方言,在方言区工作的干部,如果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注意工作方法,同时坚持把普通话作为工作用语,那么他一定会得到那里的群众的理解和拥护。

6、推广普通话就是不让说方言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但是,推广普通话并不是不让说方言,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语言政策。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也是汉民族的标准语,是我国占主导地位的语言。推广普通话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全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普通话是以北京话为基础发展起来的,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种种原因,经过几百年的历史,它的流通范围越来越大,逐渐上升到民族共同语的地位,而方言只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一方之言。
推广普通话并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要在会说方言的基础上,还要会说民族共同语。推广普通话总的要求是正式的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讲普通话,但并不排除在非正式场合讲方言。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是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的,并不是所有场合一律不让说方言。
另外,我们对方言也要有正确的认识。虽然方言是处于从属地位的一方之言,但它并不是低级的语言、落后的语言。语言没有优劣之分,方言为一个地区的人们服务,能够很好地发挥日常交际的功能。人们对自己的家乡话有着深厚的感情,不加分析地贬低方言,排斥方言,会使方言区的人产生抵触情绪,对推广普通话工作极为不利。同时,普通话也不断地从方言中吸取营养,借以丰富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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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9-15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第2个回答  2007-09-14
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第3个回答  2007-09-13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的共同语,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是现代汉民族各方言区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也是我国各民族之间进行交流的工具,即我们国家的通用语言。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了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的地位。
新中国建立以后,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受到高度重视。1955年,“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这两个会议确定了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定义和标准,将它正式定名为“普通话”,意思是“普通”“共通”的语言,同时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确定了普通话的内涵,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就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全国各民族通用的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普通话”这个词早在清末就出现了。1902年,学者吴汝纶去日本考察,日本人曾向他建议中国应该推行国语教育来统一语言。在谈话中就曾提到“普通话”这一名称。1904年,近代女革命家秋瑾留学日本时,曾与留日学生组织了一个“演说联系会”,拟定了一份简章,在这份简章中就出现了“普通话”的名称。1906年,研究切音字的学者朱文熊在《江苏新字母》一书中把汉语分为“国文”(文言文)、“普通话”和“俗语”(方言),他不仅提出了“普通话”的名称,而且明确地给“普通话”下了定义:“各省通行之话。”上世纪三十年代瞿秋白在《鬼门关以外的战争》一文中提出,“文学革命的任务,决不止于创造出一些新式的诗歌小说和戏剧,它应当替中国建立现代的普通话的文腔。”“现代普通话的新中国文,应当是习惯上中国各地方共同使用的,现代‘人话’的,多音节的,有结尾的……”

“普通话”的定义,解放以前的几十年一直是不明确的,也存在不同看法。新中国成立后,1955年10月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期间,汉民族共同语的正式名称正式定为“普通话”,并同时确定了它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1955年10月26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为促进汉字改革、推广普通话、实现汉语规范化而努力 》的社论,文中提到:“汉民族共同语,就是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普通话。”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把普通话的定义增补为“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使得普通话的定义更为科学、更为周密了。其中,“普通话”二字的涵义是“普遍”和“共通”的意思。
不愿说普通话的原因相当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从众心理”、“趋同心理”的支配。因为周围没有形成说普通话的风气,有些人害怕说普通话不能被别人理解,会招来讽刺、打击,所以不愿意做“出头椽子”,采取随大流的态度;有的教师在课堂上能说流利的普通话,下课及其他交际场合却都说方言,生怕说普通话被人认为出风头,难以合群;有些干部担心说普通话会被人看成打官腔,让人失去亲切感,使自己脱离群众。在这种从众、趋同心理的支配下,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进行社会交际时,如果对方说方言,另一方就也用方言与之攀谈,觉得这样似乎更容易接近些,更亲切些。因此,许多人进行社会交际时不愿意说普通话。
二、受“方言优越感”的影响。有些大都市的人,由于自己所处的城市经济建设、科学文化等诸多方面都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因此产生了一种优越感,觉得自己高人一等,所以他们在与外地人交际时不说普通话,用说方言来表现这种优越感。
三、有些人头脑中根本没有语言文字的规范意识。他们不知道推广普通话是由国家宪法所规定,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不懂得在推普问题上也要履行公民义务,也要遵守国家法规,他们错误地认为说不说普通话是个人行为,与他人无关。因此,他们在应该说普通话的场合根本意识不到使用普通话,而是随心所欲地让方言大行其道。
四、还有一些人因为平时不经常说普通话,所以不能用普通话流畅地表达思想感情,他们总觉得说普通话很别扭、不习惯,影响表情达意,于是就不大愿意说普通话,有时开头说的是普通话,说了几句觉得不方便又改说方言。也有一些人因为普通话说得不好,害怕出丑,害怕被人笑话,干脆就不说普通话。
山村大嫂争学普通话

石家庄日报讯 “ben———pen,ma———fa”。8月9日,从赞皇县上段村口的小学教室里传出一阵阵学汉语拼音声。走进教室一看,学拼音的不是小学生,而是一群农妇们。一打听,才知道这是上段村举办的普通话短训班。

深山里的嫂子们因何学说普通话?这是因为上段村地处赞皇县西部深山区,多年来是全县最穷的村,心灰意冷的村民曾两次联名请求移民搬迁。去年3月,县委书记王俊英到这里蹲点调研,发动村民利用村里四相公寨、棋盘峰、魏长城等丰富资源搞起了旅游开发。现在,路通了、电话通了、电视有信号了,棋盘山风景区开发出来了,全村家家户户全部吃上了旅游饭:开了30多个家庭宾馆,建起了20多家饭店,卖纪念品,当导游。去年全村人均收入增了600多元,还娶了5个好媳妇。今年非典过后,游客天天爆满,一些外市、外省的人也慕名而来。但在与游客的接触中,农嫂们觉得讲土话与游客们很难沟通,有时还弄出笑话。山民们认识到,旅游要大发展,必须学习普通话。在县旅游局的帮助下,他们请来了赞皇中学的语文教师教普通话和接待礼仪。该村支书沈金廷说:“像这样的素质培训今后俺们要多搞,只有这样,俺们才能办好旅游。”
第4个回答  2007-09-12
推广普通话宣传提纲和宣传口号

——全国推普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5年修订

1.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普通话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语言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大力推广、积极普及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有利于消除语言隔阂,促进社会交往,对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普及普通话的需求日益迫切。推广普及普通话,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促进人员交流,有利于商品流通和培育统一的大市场。

我国是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的人口大国,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增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交流,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语言文字能力是文化素质的基本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贯彻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方针,有利于弘扬祖国优秀传统文化和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

信息技术水平是衡量国家科技水平的标志之一。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推广普及普通话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有利于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总之,推广普及普通话有利于我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发展的需要,符合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的具体行动。

2. 推广普通话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规定:“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第十三条规定:“提倡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第十四条规定:“广播、电影、电视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第十八条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 《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对尚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分别情况进行培训。”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 ( 班级 ) 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语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四十九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教育和鼓励各民族的干部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汉族干部要学习当地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干部在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要学习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 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在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中,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师范院校的教育教学和各种活动应当使用普通话。”

《扫除文盲工作条例》第六条规定:“扫除文盲教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民族乡的中小学可以使用当地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同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3. 推广普通话的方针和政策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1986 年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 年确定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开设的汉语课程应当教授普通话,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使用普通话。

正确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与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备普通话应用能力,另一方面尊重方言的使用价值和文化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是使公民在使用方言的同时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并在正式场合和公共交际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

4.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目标

2010 年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交际中的方言隔阂基本消除,受过中等或中等以上教育的公民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地使用普通话;本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交际中没有方言隔阂。经过未来四、五十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国民语文素质大幅度提高,普通话的社会应用更加适应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需要,形成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相适应的良好语言环境。

5.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思路

推广普通话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需求,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遵循语言自身发展规律,依法强化政府行为。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榜样,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并逐步向广大农村地区拓展,向更宽的领域延伸,逐步实现全社会普及普通话。

6. 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基本措施

推广普通话工作以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评估,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开展以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中心的宣传教育为基本措施,不断加大依法推进的力度,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7. 推广普通话工作基本要求

推广普通话要努力做好四个重点领域的工作:第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城镇学校和幼儿园要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要把普及普通话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教师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培育一批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出色的示范学校。第二,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把普通话作为公务用语,并督促和带动全社会推广普及普通话。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规定等级。第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要成为全社会说好普通话的榜样。第四,提倡商业、旅游、邮政、电信、铁路、民航、金融、卫生等行业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鼓励从业员工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要以普通话为工作用语,帮助干部战士努力提高普通话水平。

8. 推广普通话宣传口号

(1)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2) 积极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3) 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4) 四海同音,万众一心

(5) 普通话:神州音,华夏情

(6) 普及普通话,四海是一家

(7) 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8) 积极普及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9) 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10) 推广普通话,公务员要带头

(11) 新闻媒体要成为推广普通话的榜样

(12) 普通话是我们的校园语言

(13) 我是中国娃,爱说普通话

(14) 普通话: 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15) 说普通话,迎四方宾客;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

(16) 沟通——从普通话开始

(17) 说好普通话,方便你我他

(18) 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9) 说好普通话,朋友遍天下

(20) 普通话,使你我靠得更近

(21) 普通话——时代的需求,时尚的追求

(22) 普通话——让生活更精彩,让社会更温馨

(23) 普通话同青春携手,文明语和时尚并肩

(24) 文明语深入男女老少心,普通话融汇东西南北情

(25) 心相印,语相通,共奔小康乐融融

(26) 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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