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的案例分析 跪求高手解答!

Case study:
1.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签订了买卖200台电脑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信用证支付。
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向法商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信用证,指定某法银行通知并议付。12月20日法商装船后,缮制单据向法行议付了货款。货船离开法国10天后,在航行途中遇难,船货全部沉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议付行交来的单据,得知此事后,拒绝偿付议付行已付的20万美元货款。
根据国际贸易惯例,现问:(10分)
1)这批货物海上运输的风险由谁承担?为什么?
2)开证行能否拒绝付款?为什么?
3)买方的损失如何得到补偿?

2. 进口商要求出口公司改变运输方式, 提前或取消装运部分货物(已超过原信用证允许的数量增减幅度)。
我某出口公司收到一国外来证,货物为 40000只打火机,总价值为4万美圆,允许分批装运,采用海运方式。后客户来传真表示急需其中10000只(总数量的1/4)打火机,并要求改用空运方式提前装运,并提出这部分货款采用电汇方式(T/T)在发货前汇至我方。
问:我方该怎么办?(10分)

1.1 CIF ,以起运港越过船舷为风险划分分界线,此案例中,风险发生在船离开法国10天后,因此风险由进口方即中方承担
1.2 信用证交易,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也就是说发生风险不是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因此除非交单单据不符,否则开证行不得拒付
1.3 因为CIF ,卖方承担了保险义务,因此当发生风险时,买方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当地代理机构提出赔付

2
这题如果是实际操作的话,建议可以这样操作
其中10000只因为客户通过传真通知,且预付款,可以单独采用前TT方式,空运报关出运,完全独立于LC
剩下部分,因为LC 允许分批装运,因此出运30000只,以LC 方式结汇不会存在问题

另外,如果LC 下,进口商要求改变运输方式,增加或取消部分货物,且不存在允许分批装运等可变通的条款,但仍然需要通过LC 结汇的,则需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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