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立团支部具体程序?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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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贯彻落实团市委关于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工作的指导,科学、规范、灵活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团中央有关规定、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确定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的工作流程(“三找三定七步走”)和建立标准(“四个一”)。
一、“三找三定七步走”工作流程

1、“找团员”——团员身份的认定

下列人员具有团籍:

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履行过团章规定的手续入团,除被开除团籍的和因自愿退团、自行脱团而被除名的以外,均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具有团籍。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不再保留团籍。[e1]

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干部、被团的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正式确认为该级团的委员会候选人或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也具有团籍。[e2]

团员身份可依次通过以下方法认定:

查阅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由团的组织在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颁发。[e3]

查阅人事档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等材料应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可以作为当事人曾经加入共青团组织的证据。[e4]

对于不能确定团籍、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可以采取两名正式团员介绍、重新补发团员证或补填入团志愿书的办法,确认其团员身份。[e5]

2、“找上级”——新建立团组织隶属关系的确定

团的组织受同级党组织领导,同时受上级团组织领导。新建立基层团组织应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如新建团组织所在单位有同级党组织,一般应按照“党团对口”原则,将同级党组织的上级党组织所在单位(或地区)的团组织作为新建团组织的上级团组织,明确团的隶属关系。

如新建团组织所在单位没有同级党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属条管理、属资管理、属业管理、挂靠管理等原则,确定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

属地管理是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关系隶属于所在地区的团组织管理的模式,具体可分为两种:一是根据行政区划隶属于当地社区(街道)、乡镇、村团组织;二是根据经济发展区域隶属于开发区团组织。

属条管理是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关系隶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团组织的管理模式。

属资管理是以资产为纽带,本着“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由投资方团组织管理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模式,非公有制企业由双方或多方投资的,一般由主要投资单位团组织负责。

属业管理是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隶属于所在行业的行业协会团组织的管理模式。

挂靠管理是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依托地方团组织与人才代理机构团组织代管、托管的模式。

3、“找干部”——非公有制企业团干部的配备[e6]

按照“重在素质,合理兼职”的要求,选拔是党、团员的青年骨干担任团的干部,主要在从事与团工作关联度较高的党群、综合行政、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等工作的干部中选配。规模特别大、团员青年数量多的企业,要力争配备专职团干部。鉴于非公有制企业团干部大部分为兼职的实际,其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组成规模(委员人数)可适当扩大。

团干部一般应通过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可先由同级党组织与上级团组织协商取得一致后任命,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团员数量较少的团组织,若条件具备,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要积极探索推行“公开选拔”、“民主推荐”、“竞争上岗”等团干部选拔方式。

上级团组织要主动引导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干部培养、选拔、使用、激励机制,把团干部纳入企业相应人事管理序列,努力使团组织负责人按程序进入职代会、监事会,符合条件的党员团组织负责人进入企业党组织班子;要积极推荐优秀团干部到重要岗位工作;要按照隶属关系,采取多种方式,每年至少对非公有制企业团的负责人进行一次培训;要适应团干部流动较快的实际,重视加强团干部后备人选的培养选拔工作。

4、“定模式”——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团模式[e7]

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团组织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独立建团或联合建团的模式:

独立建团,有3名或3名以上团员,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生产经营相对稳定,且有合适团支部书记人选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团章规定独立建立团支部。团员人数更多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建立团总支或团委。独立建团模式权责明确,一经组建便于管理。独立建立的非公有制企业团委、团总支,可根据企业青年职工沟通、交流、聚集和联络的方式,按照生产线、工作项目、青年职工集居地、兴趣爱好等,划分下属基层团组织。

联合建团,对团员人数不足3人的非公有制企业,可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方便工作”的原则,在楼宇、商铺、市场、园区中将若干个非公有制企业联合起来建立团的组织。

5、“定建制”——新建立团组织的建制[e8]

团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准,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一般情况下,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6、“定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团的[e9] 工作机制

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是团的基层组织,要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上级团组织应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下级团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在没有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应自觉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同时主动争取企业管理层的支持和帮助。

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委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团的委员会(包括支部委员会)是一个集体领导机构,重大事项应发挥集体智慧,经集体研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保证领导工作的正确性。各位委员要按照内部分工,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独立地、认真地完成工作任务。

非公有制企业团的委员一般包括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产委员等,具体根据企业需要设置。

7、“七步走”——新建立团组织的程序

符合建团条件并已有建团意愿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过如下7个步骤,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1)做好准备并同上级团组织初步沟通建团意愿

认真学习团章等有关规定和团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全面了解企业团员、青年的人数及分布情况;了解企业青年党员人数及分布情况;研究团组织在企业中的职能定位,为团组织建立后“转”起来、“活”起来打下基础。

如企业有党组织,须先征得党组织的同意再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建团意愿;如所在企业没有党组织,应争取企业经营管理层支持,由企业行政直接向上级团组织提出建团意愿。

(2)成立团组织筹备组

一般由企业党组织或企业行政向上级团组织发关于成立团委(或团总支、团支部)筹备组的函。

上级团组织收到企业党组织或行政来函之后,尽快组织人员就协商内容对申请单位进行了解考察,对确实适宜建团的应及时复函。

筹备组除了筹备团组织建立事宜外,同时具有团的临时机构的职能,可以进行团内统计,召集团员大会,开展一些团内活动等。拟成立团委的,可先将下属团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起来。

(3)筹备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

筹备组根据团章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要求,从文稿(大会报告,主要包括新成立团组织的工作部署)、组织人事(团代表的选举、第一届团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的酝酿提名、团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人选的提名等)、会务(文件、会场、交通、财务)等方面筹备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

在召开第一次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前,筹备组应先书面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取得批准。

(4)协商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

企业党组织就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人选向上级团组织发函征求意见。上级团组织可采取参与考察等方式对人选进行审核,并及时将意见以复函的形式反馈企业党组织。

如企业无同级党组织,筹备组在广泛征求团员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后,书面向上级团组织请示并得到同意,同时,应征得企业行政同意。

(5)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

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查和批准大会报告;讨论和决定企业团的工作任务和有关重要事项;按团内民主选举程序选举产生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大会之后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分工等。

(6)选举结果报批

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召开后,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递交关于选举结果的报告。上级团组织收到企业团组织筹备委员会的报告后,应及时审查选举的程序和当选结果,作出批复。

(7)团组织正式成立

收到上级团组织的正式批复后,企业团组织正式成立。企业团组织应将上级批复及各类资料存档备考。

企业党组织(行政)、企业团组织筹备组、上级团组织等在建立团组织过程中前述“四上四下”公文往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简化,但至少应包含“二上二下”,即:

企业党组织(行政)就召开和筹备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事宜、团组织班子人选事宜向上级团组织发函进行沟通协商(“一上”);

上级团组织就沟通协商事宜复函给企业党组织(行政)(“一下”);

企业团组织筹备组向上级团组织报告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结果(“二上”);

上级团组织批复同意选举结果,同意组成企业团组织(“二下”)。

二、“四个一”团组织建立标准

非公有制企业团组织的建立,至少应具备下列“四个一”:

召开一次成立大会,即召开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

配备一个委员会班子,即选举或任命产生团的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

填写一本团员名册,即整理汇总团组织内全体团员的花名册;

下发一个成立文件,即上级团组织同意组成企业团组织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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