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右手大拇指的1/4被去掉了,但没有伤到关节,请问可以申请伤残鉴定吗?能不能评上伤残等级,能评多少级

如题所述

如果是人身伤害,对照《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是十级,“右手大拇指的1/4被去掉了,但没有伤到关节”可能评不上伤残等级,以鉴定机构的结论为准。
如果是工伤,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是九级,“右手大拇指的1/4被去掉了,但没有伤到关节”可能评为九级伤残,最终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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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6
可以申请的,估计是十级左右的。
你是工伤还是其它原因造成的,如果是工伤是要去劳动局,并且要先做了工伤认定才行的。
第2个回答  2011-12-26
如果是工伤的话,先要求公司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如果公司不配合,可以自行申报工伤认定和鉴定.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还要经过劳动关系确认程序.钢板拆除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需要律师帮助或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苏州秦佳俍律师,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全国十强律师事务所,主办苏、锡、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和工伤赔偿案件。
第3个回答  2011-12-26
你好,用人单位未按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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