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打架,对方先动手,对方受伤,请问是谁的责任,急。。

和朋友聚餐,对面有人挑衅,先动手打了我们的人,我们和他们厮打起来了,最后一不小心对面有个人眼眶挂彩,大约是6CM左右的伤口。

有监控录像表明是他们先动手,双方都互扔了啤酒瓶子,如果追究责任是什么处罚。我们是大学生,不想记入档案,如果私了,应该赔偿多少合理,不想让他们讹诈我们。。谢谢,急用。

不管是谁先动手,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另一方造成伤害,应当赔偿损失,如果受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双方均有故意伤害行为,应当按照伤情鉴定结果作为责任区分的标准,依法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一、这种情况不属于自卫打架的时候,如果一方将另一方打伤,且达到轻伤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一方的刑事责任。二、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般认为这是一种互殴行为,不存在正当防卫,各自承担刑事责任。首先要看公安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受害人构成轻伤以上,加害方需要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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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4
报警后,警察认定责任大小。赔偿 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12-25
想私了,那赔偿没有合理不合理之说了,主要看双方协商。经官的话,如果伤情鉴定不够轻伤,你们会被治安处罚,拘留几天,罚点钱,赔点医药费;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追问

现在情况来说是构成轻伤。。但是是他们先动的手。。如果走法律程序会有什么判决呢?

追答

构成轻伤就是故意伤害,谁先动的手不影响定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第3个回答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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