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1.1 建筑物、储罐(区)、堆场的消防用电设备,其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粮食仓库及粮食筒仓工作塔外,建筑高度大于50m 的乙、丙类厂房和丙类仓库的消防用电应按一级负荷供电;
2 下列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的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供电:
1)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0L/s 的工厂、仓库;
2)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35L/s 的可燃材料堆场、可燃气体储罐(区)和甲、乙类液体储罐(区);
3)座位数超过1500 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 个的体育馆、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0m2 的商店、展览建筑、省(市)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楼、电信楼和财贸金融楼,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25L/s 的其它公共建筑;
最后一句,“其它公共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吗?比如说工厂里面的油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