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亲戚合伙做房子,由于当时没有签订合同,现在房子涨价,对方不愿意交房。由于收条已过法律时效,所以只好想办法把钱拿回来。对方没现金,重新写的欠条,总金额10万元。欠条上写的是2011年10月份还款5万元,11月份还款5万元,落款日期写的是2011年10月11日。结果一直拖欠不还,打电话关机,很明确的赖债。我想问的是,我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有人说到期后两个月才能起诉,说是有两个月的宽限期,是这样的吗?他现在有两套房子,不过都是小产权房,我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吗?如果不能拍卖,可以查封房子吗?需要什么条件?如果我想申请财产保全的话看,又需要什么条件?手续费多少?需要担保吗?非常感谢
"小产权房,可以作为执行物,可以以物抵债"我借给他10万块,房子现在值30万,这个怎么办? 可以查封他的房子吗?这样可以逼他还债。 听说还可以拘留,一年之内可以拘留两次,每年都可以拘留,这种说法是对的吗? 这种诉讼有必要请律师吗? 谢谢了!
我想请问一下,支付令如果债务人不签字的话,同样产生法律效力吗?
我可以申请支付令的同时,对他的财产(比如: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吗?
如果我知道他银行有存款,我可以直接申请支付令进行划款吗?
强制执行的话,除了拘留以外,还有其他什么手段吗?可以查封他的小产权房吗?
支付令是一种督促程序,就是法院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的一种程序,无需对方签字同意。其能阻断支付令效力的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收到支付令15日内),必须是对方就支付令提出异议,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支付令就生效了,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仍不履行债务,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支付令是不能与诉前财产保全同时并用的。冻结他的财产就是一种诉前财产保全,如果你申请支付令了,也没有必要冻结,因为支付令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在支付令规定的期限内对方仍没有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谓冻结银行账户、直接划拨均属于强制执行手段,处理拘留外还有很多,有冻结、划拨、查封、扣押、拍卖以及禁止交易等。具体见民事诉讼法217-22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