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应如何争取自己的权益?

本人与09年10月进的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协议,而在2011年12月12日公司因此员工的工作公司不满意为由辞退员工了,如果我在2011年12月31日检查出怀孕,公司算不算怀孕期间辞退员工呢?公司应该作出什么样的补偿?如果去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提交什么资料?是不是所有提供的资料要盖公章呢?谢谢

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辞退)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1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40条,没提前通知你的还可以要求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8、39、40条、46、47、87条略(我QQ空间与百度空间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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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13
如果你怀孕在辞退的那个期限内就算,,,
利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去找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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