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大家的关注和答复。
这句话是摘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南四中的一句话。当时不以为然,仔细看之是“和”而不是“或”,也就是说这两个必须同时存在的,不可以合二为一的。
对于安全管理部门与安全监督机构的理解,我个人的理解为:通常意义上的安全管理部门,是个集安全管理与安全监督与一体的部门,既有管理职能,也有监督职能。如果再设一个监督机构的话,那应该是有别与安全管理部门的,首先,监督是一个机构,不是不个部门,是由一系列人员组织的,自身内部存在着上下级的关系,其次,其职责是监督而不是管理,是监督管理部门的做法、行为。不知这种理解对不对,同时这个机构应如何设置呢?对其他部门如何行使监督权呢?如何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呢?这是我所困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