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王某(男,31岁)为某录像厅老板,为招徕顾客,其从外地购买数张淫秽光盘在其录像厅内播放。后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案后展开调查,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进行询问,并让办案民警小张持工作证件对王某的录像厅和其住所进行了检查。由于在8小时内未能完全查清案件事实,于是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将询问时间延长了20小时。询问查证期间,王某向办案民警提出,希望将他在派出所的情况告知他妻子,办案民警由于手中案件较多,未曾通知王某的家属。经查证,王某共在录像厅组织播放过5场次淫秽录像,亦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另据调查,由于王某的影碟机出现问题,其用于播放淫秽光盘的影碟机系从其生意伙伴李某处所借,现已归还。李某虽然对王某放映淫秽光盘一事毫不知情,但派出所认为影碟机是王某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工具,故对李某的影碟机进行了收缴。
问题一: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其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法律规定对该行为设定了拘留并处500元以上罚款的法律责任,派出所能否直接对王某作出处罚决定?请说明理由。
问题二:本案中,公安机关在执法在存在哪些问题?请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