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作为审计单位,比如正交的两条路支路一和支路二,A单位对支路一及八字路口进行施工,B单位对支路二施工,并在路口进行接茬。在AB两个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清单中,A单位上报了八字路口的留茬工程量,B单位没有上报接茬部位的工程量,路口的这段工程量应该怎样给才合理?
例如您的举例,起终点位置搭接工程量若没有进行申请和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在审计时,这部分工程量是否应该计入结算?
按切点桩号计算,为理论计算量,A单位报了的事实存在的(需申报签认),不重复的量应该考虑,B单位没报属B单位漏报,作为我们审计部门应该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应该告诉B单位漏报的情况,B单位若补到签证手续,可以考虑列入结算。
起终点位置搭接工程量若没有进行申请和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的话,一般不予考虑,我们审计结算都是按照理论切点位置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