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市政工程算量的问题想请教您一下

在道路算量时,遇到路口位置,搭茬和留茬的工程量分别怎么计算?是否计入最后结算工程量?

在市政工程中,道路交叉口或主支道路平面交叉部分的工程量,按实体的工程量体积(面积)计算。搭接部分不重复计算工程量,实际施工中发生的量属于施工因素,就好比材料损耗一样,不列入结算工程量内,这里是指同一工程项目合同内,属同一标段,同一施工阶段实施的。
如若你的设计施工终点桩号为K5+628.369,考虑道路滑坡等额外因素,需要增加搭接部分工程量的(也就是施工至终点外桩号),则可采用承包人申报表的形式,上报甲方等各部门签认后可以列入结算考虑。因为现场的确发生也是有必要的,一般甲方会考虑。追问

现在我作为审计单位,比如正交的两条路支路一和支路二,A单位对支路一及八字路口进行施工,B单位对支路二施工,并在路口进行接茬。在AB两个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清单中,A单位上报了八字路口的留茬工程量,B单位没有上报接茬部位的工程量,路口的这段工程量应该怎样给才合理?
例如您的举例,起终点位置搭接工程量若没有进行申请和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在审计时,这部分工程量是否应该计入结算?

追答

按切点桩号计算,为理论计算量,A单位报了的事实存在的(需申报签认),不重复的量应该考虑,B单位没报属B单位漏报,作为我们审计部门应该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应该告诉B单位漏报的情况,B单位若补到签证手续,可以考虑列入结算。
起终点位置搭接工程量若没有进行申请和相关部门的签字确认的话,一般不予考虑,我们审计结算都是按照理论切点位置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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