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举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几种方式

如题所述

固定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三种:

1、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险金额;

2、按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保险金额;

3、按重置重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流动资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有两种:

1、按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和按最近1年账面平均余额确定保险金额。

2、专项资产可以按照最近账面余额确定保险金额,也可以按计划数确定保险金额。

3、如有代保管账登记的财产,可以根据账面反映的价值确定保险金额;

4、如账上不反映的财产,可由投保人估价投保。

扩展资料

保险的类型:

财产保险是以各种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物质财产或者物质财产利益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者生命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被保险人保险期间遭受到人身伤亡,或者保险期满被保险人伤亡或者生存时,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人身保险除了包括人寿保险外,还有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疾病保险又称健康保险,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用,或者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保险单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分红保险,就是指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的一种人寿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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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5

三种方式:

1,账面原值:既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货币总额。

2,按重置价值确定: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按投保实际协商价值确定:投保时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业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

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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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5

1、账面原值:既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货币总额;

2、按重置价值确定:重新购置或重新建造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

3、按投保实际协商价值确定:投保时投保标的所具有的实际价值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扩展资料 

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保险价值等于保险金额是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是不足额保险,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公司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是超额保险,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无效,恶意超额保险是欺诈行为,可能使保险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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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24

财产险保费计算方法

(1)单一折算法。即将保险金额乘以保险费率,即得应收年保险费,其计算公式为:商业财产应收年保险费=保险金额×年保险费率×期限

(2)复式计算法。即在单一计算法基础上考虑其他因素综合计算应收保险费的方法,其计算公式为:应收保险费={基本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第三责任保险固定保险费}。

扩展资料

投保财产险后应注意的事项:

1、妥善保存各种保险凭证,并向单位或家人告知。投保要尽快将保险单复印一份交单位有关人员或家人保存,同时,保险单、保费发票及各种保险凭证,应存放在安全可靠处。

2、保户有义务保护好保险财产安全。《保险法》第51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投保后,保护对自身财产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按时续交保费。《保险法》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因此,投保人一定要清楚保险合同中关于交付保险费和保险合同生效之间关系的规定。

4、保险对象变化应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法》第52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这便于保险公司及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因保险对象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拒赔。

5、保单内容变更,需申请批改合同内容。《保险法》第20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如被保险人可就保险期限、财产使用性质、保险人、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进行调整,并可追加险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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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确定的方式:

  一、固定资产

  对于投保的固定资产,确定其保险金额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1、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2、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

  3、按照重置价值投保;

  4、协商确定

  (一)按照账面原值投保

  即在投保时将固定资产帐面原值作为保险金额进行投保。在投保时,应选择距离保险起始日最近的一期账面原值,这样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资产变动带来的影响。

  1、购入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其原值是以买价或者租赁合同,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支付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费等计价;

  2、建造的固定资产以建造成本作为原始价值计价;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按账面原值加上改建、扩建支出和扣除变价收入的余额计价;

  4、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捐赠固定资产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固定资产的国内或国际市场价格等资料来确定的价值计价;

  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值计价,按评估确认的价值作为固定资产净值。如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达与投出单位账面价值的,以评估确认数字作为固定资产原值。

  按照固定资产原值投保,由于企业在不同时期构建的固定资产原值与投保时的价值差异较大,发生部分损失后修复费用往往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在实际操作中不易掌握。

  (二)按重置价值投保

  重置价值是指企业如果重新购置某项固定资产预计所需的全部支出。由于企业在不同时期购建的固定资产价格差异很大,用重置价值可以准确估算出目前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和规模。

  根据会计核算准则,已经计价入帐的固定资产,其价值一般已能任意变动,除非资产产权主体或者经营、使用资产主体发生变动,如企业拍卖、转让、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合资以及破产清算或结业清理或者对于盘盈、接管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因无法确定固定资产原价时,才可按重置价值计价。

  重置价值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不能反映在会计帐面,因此在投保时,重估企业固定资产的重置价值不宜做到,而出险后再对受损固定资产重估重置价值难度也很大,技术上也难以处理而且容易造厂双方估价扯皮,故一般不采用。

  如果要按照重置价值投保或者部分固定资产按照重置价值投保,要按固定资产项目分别列明清单。

  (三)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投保

  即在固定资产帐面原值基础上加乘一定系数(如110%)后得到的数字作为保险金额。

  该方式能够使保险金额趋近合理,在投保时既可明确足额投保,有可避免出险后繁琐的估价和不必要的扯皮。

  目前较为普遍的加乘系数是1.1(110%),在实际操作中,常采用附加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10%资产增加条款)

  四、协商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双方对固定资产价值确定存在疑义时,也可按照协商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一般不采用。

  二、流动资产

  按最近十二个月帐面平均余额投保,或采用分期结算,或采用一次结算。

  存货是流动资产中可保财产的最大项目,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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