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春节放炮规定

如题所述

1月1日,陕西咸阳,兴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全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2款,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第30条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四、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销售及拒绝上缴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积极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公安机关或应急局举报;提倡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为社会公共安全和全市治污减霾工作作出贡献。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029-38822125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举报电话:029-38628019
      兴平市公安局 咸阳市公安局秦岭分局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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