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公司法人代表私自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成立合伙企业时,要有丙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而合伙人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等,合伙人要签订合伙协议书,那么合伙公司法人代表私自挪用公款怎样处理?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合伙公司法人代表私自挪用公款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私自挪用公款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合伙企业可以再投资设立另一合伙企业吗
      合伙企业可以另设新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要发展壮大,投资与他人合伙新设另一合伙企业,也是一种可以选择的途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合伙企业作为“其他组织”的一种,当然可以再投资与他人新设另一合伙企业。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该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当合伙企业选择普通合伙对象时,不能选取这五种法律禁止的公司、企业和组织,但如果选择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没有这个限制。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合伙企业再投资与他人另设立新合伙企业的,其流程与一般自然人设立合伙企业的流程,没有显著不同。
      1、申请人与登记机关
      设立合伙企业,应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2、申请时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3、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不予登记的,登记机关会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4、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之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同时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5、雕刻印章
      通常情况下,合伙企业的公章、财物专章、合同专章、私章等,可以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领照后雕刻,也可以在事前就准备好,然后报备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合伙公司的法人代表私自挪用公款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可以按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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