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十级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2022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 伤残 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Ⅰ级(100%)到第Ⅹ级(10%),每级相差10%,即 一级基数×年限×100%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 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 伤残赔偿 指数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10%到%1,即: 一级伤残10%; 二级基数×年限×90%二级伤残 9%; 三级基数×年限×80%三级伤残 8%; 四级基数×年限×70%四级伤残 7%; 五级基数×年限×60%五级伤残 6%; 六级基数×年限×50% 六级伤残 5%; 七级基数×年限×40%七级伤残 4%; 八级基数×年限×30% 八级伤残 3%; 九级基数×年限×20%九级伤残 2%; 十级基数×年限×10% 十级伤残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被 扶养 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康复费及后续治疗相关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 护理费 、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赔偿标准 一般以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 定残后护理费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 医疗费 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 精神损害 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 死亡赔偿金 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 人身损害赔偿 ,也适用于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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