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没到期想辞职不给批 现在还扣了我1个月工资如果我直接走扣的钱还给吗

合同没到期想辞职不给批 现在还扣了我1个月工资如果我直接走扣的钱还给吗
屡次提出辞职总是不批准 直接离职又怕压我的钱就不给了 我该怎么办 直接离职压着我的工资我还能得到吗?
谁知道帮忙解答一下,不懂得不要乱回答谢谢!

您需要提前30日书面辞职 公司不给办理手续 扣押工资 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追问

这里面说的经济补偿是什么,我自己提出辞职的他也要有经济补偿给我吗?

追答

您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追问

我以前的辞职信只写了一封 交上去了 然后就没有音信了
这样的话是不是我现在辞职等于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是提前一个月就提出辞职了
正常情况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留我的辞职证据以便辞职的时候对自己有利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0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期内要提出辞职应当提前1个月递交申请书。你现在要马上走人,公司扣留你一个月工资是没错的。直接离职扣压你的工资是不能拿到的。追问

我如果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辞职并有证据可以证明是不是就不能扣压我工资了

追答

如果是提前一个月申请的辞职并有证据可以证明是不能扣压你的工资。如果还是扣你的工资,你就到劳动局申请劳动纠纷仲裁处理。

第2个回答  2011-11-03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上面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3个回答  2011-11-03
你自己把问题弄复杂了。
扣押一个月工资本身就是违法的,你完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除可以得到已工作期间以及被扣押的工资外,还有权得到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与其在单位耗着,不如通过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方式予以解决。
第4个回答  2011-11-0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规定,你应该提前一个月写书面的离职申请报到公司人事部,如果怕他们不承认的话可以让他们给你签收一下,证明于x年x月x日收到了你的离职申请。一个月之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流程手续,和你所在的部门交接工作,并到财务确认无借款等情况,最后再确认你的工资数额,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不会当天给你结清工资,但是到公司规定的发工资日会发给你或者打到你的账户。当然,如果你能在离职当日拿到工资最好了。

如果公司不给你工资的话,你就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不服的话还可以到法院起诉。

预祝你成功!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