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会计准则和旧的有哪些不同?

如题所述

  准则是对原准则的继承、发展和完善,大部分规定与原准则相同。抛开体例和文字表述等形式上的差异,两者的主要差异(并非全部差异)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①存货发出计价原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新准则: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②借款费用原准则:不能计入存货成本新准则: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2。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①规范的范围原《投资》准则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且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新准则仅规范长期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短期股权投资纳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②权益法的应用范围原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新准则: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短期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核算。
  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①规范的范围:新准则分离出部分固定资产由《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②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③新准则取消了后续支出的确认原则固定资产发生后续支出时其确认原则同初始确认固定资产的原则:该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利息原准则:不考虑购买固定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新准则: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⑤减值:原准则允许转回;新准则不允许转回。⑥新准则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的规定。4。《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①规范的范围原准则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即商誉;新准则仅包括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
  商誉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规范。②企业内部研发费用原准则: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研究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符合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③利息原准则:不考虑购买无形资产延期付款的折现和利息问题;新准则: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计入当期损益。④摊销A、摊销方法原准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自取得当月起在确定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新准则: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
  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B、摊销年限原准则:摊销年限为预计使用年限、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有效年限三者中较短者,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新准则: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C、残值原准则:无形资产摊销时不考虑残值;新准则:考虑残值。⑤减值:原准则允许转回;新准则不允许转回。⑥新准则增加了至少每年末对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以及未来经济利益消耗方式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规定。5。《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①规范的范围原准则:不涉及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交易;新准则:未明确排除企业合并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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