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传统的思想里,结婚生子是为了让人生不那么寂寞,结婚能让我们到老的时候还有个老伴陪在我们身边,生孩子是希望自己老了,身边能有人照顾自己。虽然很多老人说着不想靠子女,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但是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好,养老院再好也要有家人看望才显得有人情味。人活一世,如果无欲无求,那这样的人生一定是无味的,年龄大的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儿孙满堂,即使孩子们不能常常陪伴自己,偶尔回来看一看也是好的。你的父亲再婚了,还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给再婚的妻子,他可能觉得自己的财产给了妻子,没有给子女留下财产怕子女会有怨恨,所以提出不要子女抚养,不过他提出的这种想法是不实际的,因为法律上不会承认。
一、父亲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你父亲的财产是他自己的,他有处置自己财产的权利。如果他处置的财产包含你母亲的部分,你们可以提出反对意见,但如果是他个人的财产,那其他人反对是没用的。即使是子女反对,老人也有自己处置的权利。
二、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我们国家的律法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只要子女有赡养的能力,这个赡养义务就一直存在。所以即使你的父亲再婚了,即使他的财产没有给你们,你们仍然要给他养老,这是法律规定,不会因为你们的协议而终止。
三、子女不抚养老人的协议都是无效协议。法律有规定,类似于解除父子关系、解除父女关系、不赡养老人协议等,都是无效的,这些在法庭上不能作为自己不养老人的辩护理由。所以你父亲提出的这种假设是不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