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交的的保险能否转回老家

如题所述

目前国家规定可以转移的只限养老、医疗两险,工伤和生育保险,个人并不缴费,所以也不用转移。
对于养老保险:
1、关于缴费期限:你在北京参保缴费的期限可以和你回家以后参保缴费的期限合并累计计算,至少够15年了,可以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
2、关于基金:个人账户中按月缴纳的8%的部分可以随个人由北京转到你老家,统筹基金部分,即单位每月给你缴的20%的部分,不能完全转,大概约有12%左右可以转回你老家。
3、办理流程:
(1)你先在老家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由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即北京)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各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医疗保险大致可以参照养老保险。
至于你提到回老家暂时不工作的话,你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自行参保(自行按20%的比例缴养老,按5%-8%的比例缴医保,看你老家的具体规定),然后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也就是你回老家后,必须办参保,才能转移你在北京的社保关系。
参考: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三、《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发布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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