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廊坊,夏天晚上,马路边的公园娱乐唱歌,喇叭正好对着我们家的窗户,每天都吵到很晚,估计得唱到22:30以后了,非常影响我们一家的休息。我去找环保局和城管,环保局说他们只管工业噪音扰民,城管说他们管的是做生意的大喇叭扰民,在公园娱乐唱歌扰民这种情况得找110。然后我去找110,110也去管过,但是没过两天他们又恢复了,这可怎么办啊?我想请教大家:
1)噪音扰民标准是昼50分贝夜40分贝,还是昼55分贝夜45分贝?
2)昼和夜的分界点是不是22点?
3)我去找110的时候,110说:110手里没有测量噪音的设备,不能肯定唱歌时的音量就是超标了,110也不好管啊。110要是不出警了,我可咋办啊?
补充两个问题:
4)唱歌的人,他们可以说:110没有进行噪音测量,没有证据说明他们的音量超标了,110也不能管他们啊?
5)听说有一种自然换气降噪窗,不用电风扇换气,在降噪窗敞开的情况下即能降噪也能通风,当然降噪窗完全关上降噪效果更好。这种窗听说一平米要2200-2400元,我装不起啊。
现在每个城市的地方都是一样的,没有办法的,只能我们自己解决了,可以安装隔音的窗子啊,我家也是在公园旁边,也是很吵得,孩子都睡不好,每天哭,安装了上海静茵隔音窗。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